北京市第二十中学监控录像查询制度

发布时间:2025-09-17 | 来源: | 浏览次数:37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监控设备的作用,保障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监控资料使用目的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制定如下规定:

一、进入监控室应当衣冠整洁,监控室内禁止吸烟,酒后不得进入监控室。

二、除监控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监控系统,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拷贝、拍摄监控视频资料。

三、享有特定司法、执法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查询监控资料,应当持有本人的工作证携带符合国家机关颁发的调查取证通知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学校批准后查询,查询时不得少于2人在场。

四、学校在职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查询监控资料时,需要到校园网→服务保障→安全教育→监控录像查询制度(附件)处下载、打印并且认真填写《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由本人填写后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保卫处审核并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经安全保卫处备案方可查询。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允许查看监控录像。

五、我校的治安监控室是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涉及校内诸多安全秘密和师生个人隐私,不对外提供任何监控视频资料,谢绝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人进入监控室。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各位教职工、安全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操作流程。

                               北京市第二十中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7日